2009年第十屆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第四十屆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國家代表隊選拔要點
壹、主辦單位:教育部
貳、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系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物理學會
參、選拔對象:符合下列二條件的我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一、具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二、在2009年6月30日前,年齡不超過20歲。
肆、選拔流程:
一、初選考試:
1、報名資格:
凡對物理有興趣之中學在學學生,其物理成績居全班名次前三分之一以內(各校立案的數理資優班及參加教育部或國科會辦理之資優輔導計畫的學生不受此限),並經任課物理教師推薦者,均可向所就讀學校自由報名。名單由就讀學校彙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辦理。
2、考試時間及地點:
初選競試日期定於民國97年11月15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舉行。
全國分成九考區同時舉行,各區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範圍:
初選考試命題以現行高中物理教科書的『力學』及『熱學』為範圍。
4、錄取人數:
約300名。
5、獎勵:
(1) 發給初選入選證書。
(2) 入選學生除發給初級訓練教材外,並由承辦單位聘請大學物理教授定期輪流前往各區中學指導研習。平時則聘請所就讀學校之優秀物理教師予以輔導。
二、複選考試:
1、報名資格:
初選考試入選之學生。
2、考試時間及地點:
複選競試日期定於民國98年2月14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舉行。
全國分成九考區同時舉行,各區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範圍:
複選考試命題以高中物理教科書和訓練教材有關『力學』、『熱學』、『光學』、『電磁學』、和『波和振動』為範圍。
4、錄取人數:
(1)30名(含下列第二款錄取人數),得列備取1~10名。
(2)全國高中學生物理科競賽總成績排名居前的3∼5名學生,視同複選錄取。
5、獎勵:
(1) 發給複選入選證書。
(2) 入選學生除發給高級訓練教材外,並由承辦單位邀請大學物理系教授輪流前往各區高中指導研習。平時則聘請所就讀學校之優秀物理教師予以輔導。
三、決選考試:
1、報名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參加上屆物理奧林匹亞國家代表隊選拔考試,通過決選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者。
(2)複選考試入選的學生。
2、考試時間及地點:
決選考試訂於民國98年3月16日至4月4日期間,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系舉行,為期三週 (考試和訓練並行) 。
3、考試範圍:
依據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命題大綱之規定。
4、錄取人數:
正取8名,備取2~7名。
5、獎勵:
(1)獲正取的八名學生和備取名次居前二名的學生,共十名,同時參加亞洲物理奧林匹亞賽前集訓營。但由正取者代表我國參加2009年第十屆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2)教育部訂有相關的獎勵辦法。
四、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1、參加資格:
決選考試正取之八名學生。
2、競賽時間及地點:
第十屆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將於民國98年4月25日至5月3日期間,在曼谷(泰國)舉行。
3、考試範圍:
依據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命題大綱之規定。
4、錄取人數:
綜合決選研習營和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的成績以及亞洲物理奧林匹亞賽前集訓營中的表現,從決選考試錄取的十名學生(包括正取和備取者)中,由全體選訓小組教授投票評選出五名正取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另得視情況備取1∼3名。
5、獎勵:
(1)正取者代表我國參加由越南主辦的2009年第四十屆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將於民國98年7月11日至19日期間在美利達舉行。
(2)教育部訂有相關的升學獎勵辦法。